正義網電(記者 歐陽晶 通訊員 李國民 鄧玖生)“打獵發燒友”通過網絡購買了2000多發鉛彈和兩把氣槍打鳥,因涉嫌非法買賣彈葯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,被江西省吉水縣檢察院提起公訴。近日,這名“打獵發燒友”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宣告緩刑四年。
  劉表平時沒有其他愛好,唯獨酷愛用氣槍打獵。2011年7月,劉表通過互聯網上的QQ號,聯繫到賣槍的商家,使用支付寶賬號,以每盒鉛彈280元的價格購買了5盒氣槍鉛彈共2000發。此後,他經常攜帶同樣在網絡上購買的兩把氣槍,裝填子彈後,到野外打鳥、野兔子等,尋找打獵的樂趣。
  據該院承辦檢察官介紹,案發時,劉表購買的2000發鉛彈已經被用盡,兩支氣槍也被公安機關追繳。經鑒定,兩支氣槍為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,能夠順利完成制式5.5““氣槍彈的裝彈、擊發、發射動作,具有殺傷力。
  法院經審理認為,劉表違反國家對槍支彈葯的管理規定,私自購買兩把槍支和2000發鉛彈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彈葯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,依法應受到懲罰。鑒於其行為未造成嚴重危害後果,且認罪態度較好,有悔罪表現,據此作出上述判決。  (原標題:"打獵發燒友"網購鉛彈野外打鳥 犯兩罪被適用緩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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